恩施市“山长制”领导小组关于印发《恩施市推进恩施州城中心城区山体保护“山长制”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06-25 12:40:00|  来源:

恩施市“山长制”领导小组
关于印发《恩施市推进恩施州城中心城区山体保护“山长制”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
  市“山长制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:
  现将《恩施市推进恩施州城中心城区山体保护“山长制”工作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

恩施市“山长制”领导小组
2018年6月21日


恩施市推进恩施州城中心城区山体保护
“山长制”工作方案

  为有效保护州城规划区山体,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落实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市“山长制”实施方案(试行)的通知》(恩市政办发〔2018〕33号)精神,结合州城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实际,现就推进州城中心城区山体保护“山长制”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。
  一、实施背景
  州城中心城区保护山体是城市的重要生态屏障,加强山体保护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客观需要,是推进“生态优先,绿色发展”的现实选择,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《恩施市“山长制”实施方案(试行)》,有效保护州城中心城区山体,全面推进“山长制”,构建责任明确、协调有序、监管严格、保护有力的山体保护机制,维护生态平衡与安全。
  二、重点推进工作
  (一)法定图则勘界落地
  根据州人民政府发布的《州城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法定图则》,恩施市中心城区内具有山体特征、植被覆盖良好的规划保护山体270宗(片),总面积4417.07公顷。其中:核心区保护175宗,3779.13公顷;一般保护区95宗,637.94公顷。州城中心城区保护山体的分布情况为:舞阳办事处81宗,涉及13个行政村(居委会、社区),1539.6公顷;六角亭办事处52宗,涉及6个行政村(居委会、社区),954.39公顷;小渡船办事处42宗,涉及4个行政村(居委会、社区),559.84公顷;龙凤镇94宗,涉及6个行政村(居委会、社区),1363.24公顷。
  《恩施州城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法定图则》(以下简称《法定图则》)内的保护山体勘界落地工作由城区“三办”一镇政府组织国土、林业、城建等部门组成专班,具体负责开展山体现状调查,做好法定图则勘界落地工作;建立宗地档案信息系统,确保图实相符,便于信息比对,市林业局负责指导《法定图则》保护山体的勘界落地工作。
牵头单位:城区“三办”一镇;责任单位:市规划局、市住建局、市林业局、市国土局、市农业局、市水利局;完成时限:2018年8月底前。
  (二)落实各级山长及信息员
  建立市、乡(镇、办事处)、村(居委会、社区)、宗地四级“山长制”管理体系,并分级组建“山长制”办公室,确保《法定图则》每宗山体都有管护责任人。
  1、市级山长:市级总山长由市长担任,副总山长由分管城建、林业、公安工作的副市长担任。
  2、乡(镇、办事处)级山长:由城区“三办”一镇行政主职担任。
  3、村(居、社区)级山长:由涉及村(居委会、社区)主任担任。
  4、宗地山长:由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,根据《法定图则》按相对连片原则每人承担10宗保护山体的管护责任。
  宗地副山长:由城区“三办”一镇及市国土局、市规划局、市城管执法局、市住建局、市环保局、市林业局、市水利局、市民政局、市农业局等成员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,每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承担2宗保护山体的管护责任。
  宗地信息员:城区“三办”一镇根据实际需要确定,确保每宗山体都有信息联络员。
  牵头单位:城区“三办”一镇;责任单位:市国土局、市环保局、市城管执法局、市住建局、市水利局、市民政局、市农业局、市规划局、市林业局;完成时限:2018年7月前。

  (三)做好山体保护移交
  经实地调查踏勘定界,摸清山体现状,在做到图实相符的基础上,将保护山体及时移交给办事处、镇、涉及村宗地山长和信息员管理。
  1、保护山体经城区“三办”一镇勘界确认埋设界桩,树立管护公示牌后,由副总山长与城区“三办”一镇山长、村级山长、宗地山长和信息员共同签字办理移交手续,并逐级签订管护责任状。
  2、对已被破坏的山体,可以修复的,由城区“三办”一镇牵头,市国土局、市林业局和市住建局共同拟定修复方案,并在移交时将修复方案随同移交,由办事处、镇政府按修复方案及时修复。
  3、对破坏后不能修复的山体,按实际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民政府,由市人民政府汇总后上报州人民政府,由州人民政府安排州规划局对图则进行调整。
牵头单位:城区“三办”一镇;责任单位:市林业局、市国土局、市环保局、市城管局、市规划局;完成时限:2018年底前。
  (四)打桩定界,树立管护牌
  1、保护山体移交后,为确保保护山体四界明晰,权责清楚,严防乱采滥挖,乱征滥占保护山体,城区“三办”一镇在勘界的同时,在保护山体的拐点处树立永久性保护界桩。
  2、由城区“三办”一镇对接收的270宗保护山体醒目位置设置公示公告牌。公示内容为:保护山体地名、编号;保护面积、保护等级、四至界线;乡(镇、办事处)山长;村级山长;宗地山长、宗地副山长、宗地信息员姓名及联系电话。
  3、建好示范点,为促进山体保护工作全面开展,将挂榜岩丹霞地质公园的受保护范围,作为全市推进“山长制”落实的示范点。
牵头单位:城区“三办”一镇;责任单位:市林业局、市国土局、市环保局、市城管局、市规划局;完成时限:2018年7月前。
  (五)加强对保护山体执法监管
  城区“三办”一镇及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,密切配合、协调联动,依法履行山体保护的管理职责。
  1、牵头辖区山体保护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,负责日常巡查工作的监督核查,并做好信访维稳相关工作(牵头单位:城区“三办”一镇,责任单位:各相关村居、社区)。
  2、严禁在保护山体范围内开山、采石、挖砂、取土、开垦林地,并对破坏林地及滥伐林木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(牵头单位:市林业局,责任单位:市公安局、市城管执法局、市国土局、市水利水产局、市环保局)。
  3、严禁在保护山体内修建永久性建(构)筑物,对在保护山体内的乱占土地违法建筑行为依法进行打击(牵头单位:市城管执法局,责任单位:市国土局、市环保局、市公安局、市规划局、市住建局、市民政局、市经管局)。
  4、依法对保护山体内的破坏水体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(牵头单位:市水利水产局,责任单位:市环保局、市农业局)。
  5、依法对在保护山体内建造坟墓等建设活动进行打击(牵头单位:市民政局,责任单位:市城管执法局、市国土局、市公安局、市环保局)。
  6、依法对乱倒乱堆建筑渣土及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(牵头单位:市城管执法局,责任单位:市环保局、市国土局)。
  7、依法对可能污染山体的企业私自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(牵头单位:市环保局,责任单位:市国土局、市林业局、市、市公安局、市城管执法局、市住建局)。
  8、对擅自移动、损毁保护山体的标志、标牌、界桩或者其他边界标识的违法行为,以及对非法干涉、阻挠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(牵头单位:市公安局,责任单位:市国土局、市城管执法局、市林业局)。
  9、严禁城市建设项目征占用保护山体。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时,要避开保护山体(牵头单位:市规划局,责任单位:市国土局、市林业局)。
  三、各级职责
  (一)宗地信息员:每周至少对责任山体巡查1次,并做好巡查记录;发现异常情况,及时向宗地山长和村级山长报告。
  (二)宗地副山长:每月对责任山体开展不低于1次的专项巡视,每季度向宗地山长提交1次情况报告。
  (三)宗地市级山长: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责任范围内乡(镇、办事处)山长和宗地副山长的情况汇报。
  (四)村级山长:每周至少过问1次信息员的巡视情况,并在每周五下午2点半向城区“三办”一镇山长办进行动态管理报告,并实行零报告制度,由乡级山长办公室汇总后向市级山长办公室报告。
  (五)乡(镇、办事处)级山长:每年组织专题研究山体保护工作不低于2次,每季度对责任山体开展不低于1次的专项巡视,抓好本级山长办的日常工作。接到破坏山体行为信息,要在24小时内启动调查程序,并牵头各责任单位进行立案查处,对查处情况及时向副总山长和宗地山长汇报。
  (六)市级副总山长:不定期调研、巡查有关山体保护工作,定期召开联席会议,切实落实山体保护工作。
  (七)市级总山长:对全市的所有受保护山体负总责。每年至少听取1次山体保护工作汇报或召开1次有关山体保护的专题会议。
  (八)“山长制”领导小组办公室:要科学统筹、协调相关部门对破坏山体的重大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,严厉打击破坏山体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  四、保障措施
  (一)落实宗地管理工作经费。将宗地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,信息员补助按34元/年.公顷直接补贴到城区“三办”一镇,由城区“三办”一镇根据信息员承担的管理面积核发。
  (二)加强宣传。充分利用电视滚动字幕、报纸、网络平台、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山体保护的重要性,做到家喻户晓。
  (三)对提供有效信息,阻止山体被破坏,每次奖励信息费200元。
  (四)宗地信息员不履职尽责,对山体没有进行有效巡视或信息报送不及时,造成山体破坏的,视情节轻重,扣除经费或予以解聘。
  (五)在山体保护管理中,凡因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枉法造成山体破坏严重的,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。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  五、附则
  其他各乡镇、大峡谷风景区管理处的“山长制”推进工作方案参照此方案执行。

  附件:恩施州城中心城区山体保护“山长制”宗地管理分配表

 

1号恩施市山体保护图班到村.x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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